巴林右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巴林右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北部,是科尔沁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旗总面积10256平方公里,人口16.74万,辖19个苏木乡镇,是一个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旗。由于自然条件差,土地沙化严重,经济基础差,结构单一,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农牧民长期过着艰苦的生活。1986年被列为国家重点扶持县时,全旗贫困户占总户数35%。巴林右旗辖4个镇、2个乡、10个苏木:大板镇、巴彦琥硕镇、宝日勿苏镇、巴彦汉镇、朝阳乡、羊场乡、索博日嘎苏木、查干沐沦苏木、沙巴尔台苏木、岗根苏木、幸福之路苏木、巴彦塔拉苏木、查干诺尔苏木、益和诺尔苏木、胡日哈苏木、西拉沐沦苏木。经过数年全方位的扶贫开发工作,巴林右的贫穷状况有了根本好转。到1992年,全旗工农业总产值已突破2.7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800元,进入了率先解决温饱的行列。在扶贫开发中,他们突出抓了科技进步、发展乡镇企业和兴办经济实体等几方面。如今,这里已成为赤峰北部能源及通讯枢纽。丰富的资源、优惠的政策及淳朴的民风给此地的大规模开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前景。